浙中建内【2026】6号《关于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制度的重申通知》

各部门、办事处、分公司、项目部:

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及加班管理,保障员工合理权益,兼顾工作效率与人性化管理,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,现对晚间加班调休制度予以修订并重申,全体员工须严格遵照执行,具体规定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通知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,仅限因公司工作、业务紧急、任务需要产生的晚间延时加班,个人自主延时、无效加班不予认定。

二、调休认定标准

1当日夜间23:00前完成工作、产生有效加班可申请次日调休一小时。

2、当日夜间00:00及以后完成工作、产生有效加班可申请次日调休半天。

三、调休审批要求

1、调休需提前报备,合理错开工作高峰期,不得擅自离岗、私自调休,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衔接。

2、行政部负责统一统计、登记、核销员工调休台账,规范考勤管理。

 

特此通知!

 

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二零二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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